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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有关安排的通知
日期:2016-09-10 00:00:00  发布人:管理学院  浏览量:298


重人科办〔2016〕40号

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

关于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有关安排的通知

各二级院(部)、各部门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现就我校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及安排

(一)中秋节放假安排

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其中,9月15日(星期四、中秋节)为国家法定节假日,9月17日(星期六)为公休日,9月18日(星期日)公休调至9月16日(星期五),9月18日(星期日)上班、上课。

9月18日(星期日)补9月16日(星期五)的课。

(二)国庆节放假安排

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其中,10月1日(星期六)至10月3日(星期一)为国家法定节假日,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公休调休至10月4日(星期二)、10月5日(星期三),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

10月8日(星期六)补10月4日(星期二)的课,10月9日(星期日)补10月5日(星期三)的课。

二、假期值班安排

为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,各单位要按照学校《节假日、公休日值班、加班安排意见》规定,妥善安排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。机关总值班室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。其他需要值班的单位自行安排,并将值班人员、值班地点及电话联系方式,于9月12日12:00前报送党政办公室综合科(行政中心一号楼2-8室)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(一)节前和放假期间,学生工作部门和全体辅导员应随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做好思想教育工作,并做好突发情况处置预案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
(二)要认真落实放假期间的防火、防盗等安全措施,消除安全隐患。保卫处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,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。

(三)放假期间,各单位一律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旅游。学校师生放假期间到外地探亲访友或个人外出旅游的,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注意旅途安全;留校师生应加强防范意识,注意用电、用气、用水的安全。

(四)二级学院及其辅导员要安排好留校新生的学习和生活。

(五)放假期间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,以便工作联系。

(六)放假前,党政办公室车队应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保养,合理安排交通车班次,尽量为师生出行提供方便。

特此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6年9月8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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